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發展,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近日聯合發布《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17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繼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有關事項。
《公告》規定的繼續延緩繳納的稅費具體包括哪些?一起了解一下↓
?《公告》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繳納)已按規定緩繳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由于所屬期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的稅費緩繳期限已到期,納稅人按規定應在2022年8月繳納入庫,不適用本《公告》。
?所屬期為2022年8月(或按季繳納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間發生的稅費,按規定正常申報繳納。
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
【享受主體】
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條件】
1.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是指經工商登記注冊,供買賣雙方進行農產品及其初加工品現貨批發或零售交易的場所。農產品包括糧油、肉禽蛋、蔬菜、干鮮果品、水產品、調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產品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確定的其他可食用的農產品。
2.享受本政策的房產、土地,是指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產、土地。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行政辦公區、生活區,以及商業餐飲娛樂等非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產、土地,不屬于規定的優惠范圍,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企業享受本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材料、租賃協議、房產土地用途證明等資料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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