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發展,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近日聯合發布《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17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繼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有關事項。 《公告》規定的繼續延緩繳納的稅費應當在何時繳納入庫?一起了解一下↓
所屬期是2021年11月、12月(包括按季繳納的2021年第四季度稅費)緩繳稅費在延長9個月的基礎上繼續延長4個月(合計延長13個月),分別在2023年1月、2月入庫。
所屬期是2022年2月、3月(包括按季繳納的2022年第一季度稅費)、4月、5月、6月(包括2022年第二季度稅費)的緩繳稅費在延長6個月的基礎上繼續延長4個月(合計延長10個月),分別在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入庫。具體緩繳期限見下表: 按季申報繳稅的納稅人——
按月申報繳稅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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