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可以回收股份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大股東是不可以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司的股東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要求公司用合理的價格收購股東持有的股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權回購的程序
我國《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權回購有明確的規定。《公司法》允許的股權回購,其目的在于確保異議股東的退出,實現公司持續穩定經營。
1、召開董事會并發布董事會決議公告,確定股票回購的目的、數量、比例、價格、方式、資金來源、期限等。
2、非關聯董事和非關聯監事發布關于公司股票回購的獨立意見報告。
3、董事會發布召開股東大會的公告。
4、召開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決議,由非關聯股東對股票回購進行獨立表決。
5、發布股東大會決議。
6、發布股票回購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7、如果回購本公司股票后要注銷,從而減少注冊資本,自董事會決議發布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指定報紙或其它媒體上至少公告三次。如果回購本公司股票后作為庫存股,必須事先制定股份轉讓辦法并予以公告。
8、報經政府管理部門及證券監管部門審核批準,批準后發布董事會公告。
9、根據董事會公告進行股票回購交易。國有股回購在十五個工作日之內完成,流通股回購在三十個工作日之內完成。
10、公司購回本公司股票后,如果注銷該部分股份,必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資本的變更手續。如果是作為庫存股,必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