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控制線——股份超過51%
【釋義】一些簡單事項的決策、聘請獨立董事,選舉董事、董事長、聘請審議機構,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聘請/解聘總經理。如果公司要上市、經過2-3次稀釋后,還可以控制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前半段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提示】
1、公司法僅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過半數表決條款。換言之,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公司法并未明確規定股東會普通決議的程序,而是讓股東們自行通過章程確定。
2、有限責任公司在自由約定時務必把握好“過半數”與“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別,過半數不包含50%,而后兩者包含50%。章程中必須避免出現“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約定,否則可能造成出現股東會決議矛盾。
3、同時,自由約定時還需明確說明是“股東人數過半數”還是“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兩種不同的局面也不需過多解釋。
控股的概念
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純粹控股公司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憑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進行資本營運。混合控股公司除通過控股進行資本營運外,也從事一些生產經營業務。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按照相應的規定,如果說股份超過了51%了,就已經屬于相對控制線了,也就是說可以控股了,如果達到70%級以上,這個時候就是屬于絕對控股,如果您還有相關的法律咨詢可以致電華律網在線律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