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稅務監管要求的前提下,整合財務制度優化內部問題,實現合規調整,實現業務、財務 、稅務實施落地 。”
山西某科技公司,注冊資本:13,000 萬元;經營范圍:石墨烯及制品研發、制造、加工;石墨烯相關產品研發、銷售和應用、技術咨詢、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電熱膜研發、生產、銷售、安裝、技術咨詢。
業務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根據相應評估報告內的資產價值按評估值記入固定資產;該固定資產實際為 2018 年和 2019 年購入并分別于2018 年、2020 年投入使用,但財務賬面未體現該資產購入價格和票證,企業僅根據評估報告記入公司固定資產,資產價值達 1.046 億元,同時記入負責人實收資本7,350 萬元,資本公積 3,119.81 萬元,在未取得資產原始購買票證的情況下于 2021 年進行折舊并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對于以上的問題我司的解決方案如下:
1、 正規處理:負責人以售賣方式售賣給公司; 售賣發票在稅務局代開,2022 年增值稅減免為 0%,個人所得稅按按資產增值(售賣給企業價值-采購原值)部分按 20%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
2、 租賃核定:根據每個月折舊額變換成“設備租賃費”的形式出租給公司,綜合費率為 1.5%;
3、 出售核定:通過多個自然人代開形式出售給企業(每個自然代開限額為 500 萬),綜合費率為 1.5%
服務周期
1、具體方案的設計 15 日。
2、落地方案的執行監控,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供解決方案 1-2 個月 。
3、日常財稅咨詢,方案后期執行的監控 6-8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