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司辦理個體營業執照
應具備的條件: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 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太原辦理個體營業執照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報告。
2、申請人身份證明:
(1)城鎮待業青年和其他無業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待業證明。
(2)退、離休人員應持退、離休證,提前退休憑單位退休證明。
(3)辭退職(包括留職停薪)人員,應持有原單位批準的證明。
(4)下崗職工,應持有勞動部門的下崗證。
(5)農村村民,應持有當地鄉(村)證明。上述人員登記時須持身份證,外地來杭人員還須持 有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暫住證,證生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18周歲以上,50周 歲以下)。
3、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表。
4、經營場地證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應遞交房產產權證明,產權人把此房作為經營用房的證明。
(2)利用自用公房應遞交房管部門的住改非證明。
(3)經營場地租用的,應遞交房屋租憑協議和房屋產權證明。
(4)經營場地在路邊弄口,應遞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門的占用道路許可證或批準件。
5、申請從事國家有關專項規定的行業或品種的生產經營,應提交許可證或有關部門的審批 文件。
6、聘用從業人員的,應提交與從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從業人員的身份證明。
7、登記機關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