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的,個體工商戶應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正確建立賬簿,準確進行核算。對賬證健全、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查賬征收;對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征收。
2、個體工商戶應按照稅務部門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所確定的申報納稅期限按時申報繳納稅款,并報送有關納稅資料。個體工商戶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經稅務部門批準,個體工商戶也可以采取郵寄、數據電文、委托銀行劃繳等其他方法申報納稅。
3、定期定額戶依照稅務部門核定的定額和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的,視為已申報。具有一定情形的定期定額戶,可以申請將納稅期限合并為季、半年、年的方式繳納稅款,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