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解稅務登記的概念
稅務登記是整個稅收征收管理的起點。
稅務登記范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
2、非從事生產經營但依照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
3、扣繳義務人: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應當辦理扣繳稅款登記。享受減免稅待遇的納稅人需要辦理稅務登記。
二、稅務登記證件及使用
1、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①開立銀行賬戶;
②領購發票。
2、納稅人辦理其他稅務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
①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②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③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④辦理停業、歇業;
⑤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三、稅務登記注意事項
企業、包括企業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活動。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設立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賬戶證明;
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