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證在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1、場所
(1)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
(2)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
(3)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設備或設施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
(2)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
(1)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2)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的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也可以找專業的財稅公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