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后,是可以將商標進行轉讓的,當然這可不是隨便瞎說的,依據就是《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6、47條:被撤銷企業的商標仍可以轉讓。
不過大家要注意的是在該企業被撤銷一年之內,接受該企業財產的企事業單位主體或個人應當及時辦理注冊商標移轉手續,成為新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依法被撤銷是企業終止的事由之一,也就是我所說的注銷。企業被撤銷后,原企業所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并不自然移轉。依法承受其商標專用權的人,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自企業被撤銷之日起1年期滿,其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
也就是說大家要注意的就是時間的期限,一定要在一年內完成轉讓。很多商標的價值是我們所想象不到的,我們常說一個注冊商標的價值遠遠高于一個未注冊商標,因為只有注冊商標才具有法律效益,申請人享有專用權!經常我們也會看到某某商標被搶注了新聞,不要認為和自己沒有關系,可能這種事情就會發生到自己身上,商標搶注的情況真的是屢屢發生,主要還是因為我們不重視自己的權利。如果您的企業擁有自己的商標,請抓緊時間辦理,不僅可以更好的打造品牌效益還能保護自己的權益。目前注冊商標官費需要300,如果您是找代辦的話就需要花費上一筆代辦服務,不同代辦機構收取的費用不同,主要還得看質量和是否正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