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商注冊為個體工商戶需要繳納什么稅?
發表于 2021年04月26日 瀏覽:
文章導讀:太原工商注冊 個體戶在稅務局主要需申報的是個人生產經營所得,雖說這個稅種叫個人所得稅但和企業所得稅幾乎一樣,畢竟個體戶不屬于企業,所以就算在個人所得稅范疇。如果個體...
太原工商注冊個體戶在稅務局主要需申報的是個人生產經營所得,雖說這個稅種叫“個人所得稅”但和“企業所得稅”幾乎一樣,畢竟個體戶不屬于企業,所以就算在“個人所得稅”范疇。如果個體戶還有聘用的員工,還需要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再一個稅種就是增值稅附征稅,通常來說個體戶在稅務局申報增值稅的時候未達到起征點,那么這個附征稅會直接免掉。
太原工商注冊個體戶經營收入不同交稅數目也是不同的,月收入低于5000不需要交稅,具體要求如下:
一、為適應對個體工商戶稅收實行查帳征收的需要,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凡實行查帳征收的個體戶均應當按本辦法的規定計算并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個體戶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據此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太原工商注冊個體工商戶納稅一共有三種稅收制度,分別是查賬征收、核定征收和定期定額征收。
查賬征收: 這種方法較為嚴格,適用于賬戶健全、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戶;另外如果達到條件的個體工商戶,也可以由其他征收方法改為查賬征收;
核定征收: 對于具有一定情形的個體戶,稅務部門核定其應納稅額進行征收;
定期定額征收: 稅務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時間核定其應納稅收入或所得額和應納稅額進行征收。
對于個體工商戶納稅,雖然采用的是從3%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但是對于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含3萬)或者一個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的個體戶是可以免征稅。太原工商注冊個體戶如果營業收入只有1萬,符合免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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