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業務擴大,有的時候沒有分公司或子公司對于發展業務會有非常大的影響,所以很多的公司都會建議分公司或者子公司,但現在不太清楚,建議分公司或子公司哪個更有利于公司發展,公司決策者基本上會考慮設立分公司進駐其他區域。實際上,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則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常就是基于股權的占有或控制協議。母公司對子公司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尤其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議而使某一公司處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關系。
許多公司往往會選擇設立子公司或是成立分公司的方式來擴張自己,那么,這兩種方式有什么好處呢?
一、設立子公司的好處有以下幾點:
1、子公司屬于獨立的法人,只負有有限的債務責任;
2、子公司向母公司報告企業成果只限于生產經營活動方面;
3、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其所得稅計征獨立進行。子公司可享受東道國給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待遇;
4、東道國運用稅率低于居住國時,子公司的累積利潤可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
5、許多國家對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規定減征或免征預提稅。
二、設立分公司的好處有以下幾點:
1、分公司一般便于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3、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并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
4、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以上是設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主要內容,綜上,無論是選擇設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都各有好處,首先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稅收利益存在著較大差異,公司企業在選擇組織形式時應細心比較、統籌考慮、正確籌劃。